一項ICP-192(高選擇性pan-FGFR抑制劑治療FGFR2重排或融合的不可手術切除或轉移性的肝內膽管癌的Ⅱ期臨床研究正在開展。該研究已經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通過了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審批,面向全國招募患者。
一項評價ICP-192在既往治療失敗的FGFR2融合/重排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肝內膽管癌受試者中療效和安全性的單臂、開放性、多中心II期臨床試驗
試驗設計:單臂、開放、多中心的Ⅱ期臨床研究
試驗分組:
藥物用法用量:
至少一線系統化療后進展的、FGFR2融合或重排的、經組織或細胞病理學確診的肝內膽管癌患者
部分入選標準:
自愿入組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年齡≥18周歲,性別不限;
ECOG體力評分為0-1分;
預計生存期3個月以上;
組織或細胞病理學證實的肝內膽管癌,且不可切除、復發或轉移性(AJCC 2017年第8版TNM分期IV期)腫瘤經至少一線系統化療后疾病進展,新輔助/輔助化療后6個月內進展/復發可以入選;
中心實驗室檢測存在FGFR2基因融合/重排;
根據RECIST V1.1標準,篩選期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作為靶病灶;
有充分的骨髓和器官功能;
部分排除標準:
存在需要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
既往接受過選擇性FGFR抑制劑;
既往在方案規定的時間內接受過抗腫瘤治療;
已知有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既往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尚未恢復,首次研究藥物給藥時存在≥2級的不良事件(CTCAE V5.0評價標準判斷);
目前患有無法控制的心腦血管疾病或有既往病史;
根據研究者判斷,有任何不穩定或不能控制的系統性疾??;
目前有活動性出血;
有活動性感染的傷口;
10.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4周內進行了大型外科手術,或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2周內進行了小型外科手術;
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風險的任何角膜或視網膜異常;
既往有廣泛組織鈣化史和/或當前存在廣泛組織鈣化證據;
臨床上嚴重的胃腸道功能異常;
活動期HBV感染、活動期HCV感染、HIV感染;
女性受試者處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末次使用強效CYP3A抑制劑或CYP3A誘導劑距離首次試驗用藥時間不足5個半衰期,或者計劃參與本研究期間同時服用強效CYP3A抑制作用或誘導作用的藥物或食物。;
已知對研究藥物輔料過敏;
研究者認為其他不適合參加本研究的情況。
以上是該項目的主要入排標準,具體還是以中心負責的醫生評估為準。
該臨床試驗的研究中心醫院所在城市有:
廣州、長沙、濟南、合肥、北京、福州、江陰、佛山、武漢、石家莊、哈爾濱、鄭州、南京、蘇州、徐州、常州、南昌、沈陽、銀川、成都、上海、西安、天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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