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既往接受過任何蛋白激酶 B(PKB/AKT)、哺乳動物雷帕霉素靶蛋白(mTOR)抑制劑或磷脂酰肌醇 3 激酶(PI3K)通路抑制劑治療。
作為復發或轉移性疾病治療史的一部分,患者既往接受過紫杉烷治療。
患者出現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無癥狀的 CNS 轉移患者可參與本研究?;颊弑仨氃谘芯块_始前 ≥ 28 天完成之前針對 CNS 轉移的任何局部治療(包括放射治療),并且必須接受穩定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治療。放射治療必須在研究開始前至少 14 天完成。
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 4 周接受過擴大野放射治療或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 2 周接受過姑息性減癥放療,或者與既往化療相關的不良反應且未恢復至 1 級(脫發除外,自身免疫內分泌疾病必須穩定或可控)。
患者既往治療導致的神經病變、結腸炎、肺炎未恢復至 2 級以下和無法控制的內分泌障礙(例如甲狀腺功能減退,糖尿病伴糖化血紅蛋白> 8%)。
6.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14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或者主要副作用尚未恢復。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的加量或長期治療(> 5 天)。允許使用以下皮質類固醇:單劑量給藥、紫杉醇標準預防用藥、局部給藥(如皮疹)、吸入噴霧劑(如氣道梗阻性疾?。?、滴眼劑或局部注射劑(如關節內),或 < 10 mg 潑尼松龍或等效藥物。
8.患者在研究治療開始時正在接受以下任何藥物治療:
a. 已知是同工酶細胞色素 P450 3A4(CYP3A4)中效、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藥物,包括草藥。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華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的抗凝劑,用于治療、預防或其他目的。允許使用肝素、低分子量肝素(LMWH)、磺達肝癸鈉或新型口服抗凝藥(NOAC)治療。
已知患者對紫杉醇、紫杉醇標準預防用藥或含有蓖麻油的其他產品存在超敏反應和/或禁忌癥。
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患者并發其他禁止其參與此臨床研究的重度和/或不受控制的醫學病癥(例如,活動性或不受控制的重度感染、慢性活動性肝炎、免疫功能低下、急性或慢性胰腺炎、不受控制的高血壓、間質性肺病等)。
已知患者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非強制性檢測)。
患者有以下任何心臟方面的異常:
a. 篩選前 12 個月內癥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級 III-IV)或心肌病的病史記錄。通過多門控采集(MUGA)掃描或超聲心動圖(ECHO)確定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 50%。
c. 入選前 ≤ 6 個月出現心肌梗塞。
d. 不穩定型心絞痛。
e. 嚴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
f. 癥狀性心包炎。
g. 篩選期心電圖(ECG)檢查顯示,對于根據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QTcF),男性 >450 ms,女性 > 470 ms。
患者胃腸道(GI)功能受損或者患有可能會顯著改變研究治療吸收情況的 GI 疾?。ɡ?,潰瘍性疾病、不受控制的惡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綜合征或小腸切除)。
患者既往或并發有其他惡性腫瘤,以下情況除外: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其他充分治療的原位癌、通過內鏡手術完全切除的早期胃癌或 GI 癌,或其他任何無疾病生存期已達到 3 年的癌癥。
患者有不依從任何藥物治療方案的病史或無法提供知情同意書。
患者正在使用或隨機前 4 周內已經使用其他獲批或試驗用抗腫瘤藥物。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患者在使用研究藥物前 30 天內注射活疫苗的。注:季節性流感疫苗通常為滅活疫苗,可以允許;然而,鼻腔流感疫苗(如:Flu-Mist?)為減活疫苗,不允許使用。非活動性 COVID 疫苗或加強劑量可以被允許在試驗期間使用,然而建議不在如下時間段使用:研究開始(C1D1)前 30 天內、隨機到試驗組患者的第一治療周期(Cycle1)期間。允許患者在研究開始(C1D1)前 30 天內使用了非活動性 COVID 疫苗或加強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