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接受過包括安羅替尼、阿帕替尼等小分子及貝伐珠單抗等大分子在內的抗血管生成類藥物治療,或其他 PD-1/PD-L1/CTLA-4抗體治療或其他針對 PD-1/PD-L1/CTLA-4 等免疫抑制劑治療;
其他單克隆抗體給藥后出現重度超敏反應者;
3 年內受試者既往或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已治愈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存在任何活動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腸炎、血管炎、腎炎、類風濕關節炎;受試者需要支氣管擴張劑進行醫學干預的哮喘則不能納入);但以下受試者允許入組:無需進行全身治療的白癜風、銀屑病、脫發,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經替代治療甲狀腺功能正常的甲減;
有明確臨床診斷為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藥物性肺炎病史或篩選期胸部 CT 檢查發現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周圍神經病變≥2 級;
需使用免疫抑制劑、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療以達到免疫抑制目的(劑量> 10mg/天潑尼松或其他等療效激素),并首次給藥前 2 周內仍在繼續使用的;
具有影響口服藥物的多種因素(比如無法吞咽、胃腸道切除術后、慢性腹瀉和腸梗阻等)者;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復引流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腹水;
不管嚴重程度如何,存在任何出血體質跡象或病史的受試者;在首次給藥前 4 周內,出現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 CTC AE 3 級的受試者;或存在未愈合創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腸活動性潰瘍、潰瘍性結腸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腫瘤存在活動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狀況;
手術和/或放療不能有效治療的脊髓壓迫,或者無證據表明既往診斷和治療的脊髓壓迫在隨機前疾病已經穩定至少 2 周;
有癥狀的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和/或癌性腦膜炎、軟腦膜疾病的受試者;(除非無癥狀,或接受過治療且穩定,在腦轉移治療后至少 2 周未發現新發腦轉移或腦轉移擴大的影像學證據,并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停止了類固醇或抗驚厥藥物治療至少 14 天。如果在篩選期影像發現受試者出現活動性或新的未治療、無癥狀的 CNS 轉移灶,則必須接受放射治療或未治療但至少 2 周未發現新發腦轉移或腦轉移擴大的影像學證據。)
研究治療開始前 4 周內接受過已獲批的或在研的抗腫瘤治療,包括但不限于化療、手術、放療、生物靶向治療、介入治療、免疫治療和抗腫瘤中藥治療(以中藥說明書適應癥為準,如經過 2 周洗脫期也可入組)等;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試者,包括:
a) 血壓控制不理想者(收縮壓≥ 150 mmHg,舒張壓≥ 90 mmHg);
b) 患有不穩定性心絞痛/≥2 級心源性胸痛;隨機化前≤12 個月內出現心肌梗塞;≥1 級心功能衰竭(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分級);限制性心肌??;≥2 級房室傳導阻滯、不能用藥物穩定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450ms(男),QTc ≥470ms(女))以及可能對試驗治療有潛在影響的心律失常;
c) 活動性或未能控制的嚴重感染(≥ CTC AE 2 級感染);
d) 已知有臨床意義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為乙型肝炎病毒(HBV)攜帶者必須排除活動性 HBV 感染,即 HBV DNA陽性(>2500 拷貝/mL 或者>500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 HCV RNA 陽性(>1×103 拷貝/mL),或其它失代償性肝病、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療;
e) HIV 檢測陽性,梅毒檢測快速血漿反應素(RPR)陽性;
f)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 10 mmol/L);
g) 尿常規提示尿蛋白≥ ++,且證實 24 小時尿蛋白定量>1.0 g 者;
首次給藥 4 周內接種過預防疫苗或減毒疫苗;
經研究者判斷,受試者有其他可能導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終止的因素,如其他的嚴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療、有嚴重的實驗室檢查異常、伴有家庭或社會等因素,會影響到受試者的安全、或資料及樣品的收集。